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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延至明年底 一年拉动台州消费4.96亿元
2010-6-10 16:11:16    

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》,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。记者昨日从市贸易与粮食局获悉,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执行一年来,已拉动我市消费4.96亿元。

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,是从2009年6月1日实施至2010年5月31日,在浙江、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山东、青岛、广东、深圳9个省市试行。 近日公布的《方案》称,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,并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,此后逐渐向全国推广。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、电冰箱(含冰柜)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五类。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%,设最高补贴限额。

来自市贸易与粮食局数据统计,截至2010年5月31日,一年来我市共回收五类家电152625台,销售134439台,实现销售额4.96亿余元,市已发放财政补贴2305.9万余元。其中,今年4—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9%,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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